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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國稅局如何估計出房屋出租的租賃所得?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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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 (曼)時間21年前 (2005/05/26 0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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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一般而言,民眾若是為投資理財目的而購屋出租,. 且其貸款額度較高者,因為光是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金額,就超過上述. 財政部核定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所以國稅局建議,該類案件應採舉. 證扣除來節稅。. 納稅義務人應就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可減除費用. 的方式有兩種
(還有13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be (生魚片 )時間21年前 (2005/05/24 21: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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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大概是我表達能力太差了. 我家樓下是租給商業使用的. 由於一開始的時候並有有把房租也申報在綜合所得稅內. 以至於後來國稅局查到. 然後便寄信函通知說要報稅 且報稅金額為xxxxx. 我想問的是 關於租金收入的報稅金額是每年固定嗎?. 標題打的34%是用網路報稅上面的所得種類名稱. 也就是不知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 (曼)時間21年前 (2005/05/24 2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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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標題有點不符內容....您要問的是國稅局如何估計出租金所得吧!?. 國稅局指出,除非是租給供住宅使用的承租者,出租所得才可以依土地. 及建築物申報總價額的年息10%為限,申報綜合所得稅,. 不然可能被國稅局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條件,調高計算租賃所得。.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發布新的解釋令,認定房屋僅供住
(還有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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