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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漆彈場負擔娛樂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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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wong ((  ̄ c ̄)y▂ξ)時間20年前 (2005/08/01 1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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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覆,可是還是有點不是很懂..><. 我們是大學的輔導中心(校內單位)要辦迎新活動,. 預計9月25日在臺北縣漆彈場辦烤肉.... 可是因為經費核銷的問題,所以不太方便開烤肉費用或餐費的收據.... 所以請漆彈場另立名目,希望可以開場地費用的收據..... 結果漆彈場表示這樣他們需要負擔娛樂
(還有1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 (曼)時間20年前 (2005/07/30 15: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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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okwong (( c ̄)y▂ξ)》之銘言:. 煩請說明你們此活動的單位? 社團或其他機關團體?. 以及漆彈場的所在縣市(查稅率略有不同).. 或許符合免徵規定哦~. 娛樂稅係向消費之顧客按其門票價格或其收費額課徵之,屬特種銷售稅,. 又以其課徵之時機稍縱即逝,故亦稱機會稅。. 娛樂稅
(還有29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wong ((  ̄ c ̄)y▂ξ)時間20年前 (2005/07/29 2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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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要跟漆彈場租借場地.... 可是對方要求說如果要開場地費用的收據,需要加娛樂稅.... 也就是還要負擔10%的稅金。. 我查詢之後,不知道漆彈場該屬於哪種課稅範圍.... 如以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又沒有屬於漆彈的類別. 如當做競技比賽,那僅收取2.5%即可。. 想請問懂稅負的人,就是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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