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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扶養侄兒及健保問題 其他親屬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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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minco (咪咪狗..st(|| ̄))》之銘言:#5217 已閱讀 也已爬文過 很抱歉又來請教各位了:). 因為這幾年我叔叔經營公司不善,他是公司的負責人,也有以個人名義借貸. 所以當初我父親報所得稅時,我兩個小堂弟(即姪兒)由我爸申報. 也的確有扶養的事實,雖戶口不在我們家,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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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minco (咪咪狗..st(|| ̄))》之銘言:.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醫師證明或
(還有4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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