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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出售固定資產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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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nanhsu (Santa Cruz)時間19年前 (2006/12/19 2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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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除了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的免稅項目外,. 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都必須課徵營業稅。. 而稅法之所以會規定土地與房屋價格的計算方式,. 是因為不動產買賣有時候契約只會寫出房屋土地的總價,. 為了區分出"免稅的土地"、"應稅的房屋"的價格,. 以及為了徵納雙方有遵循的依據,所以定了這樣
(還有6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dda (桐花雨~*)時間19年前 (2006/12/19 15: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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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土地因為已徵土增稅,所以不須. 另外. 我查到營業稅施行細則21條(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之銷售額),. 其內容為將土地和定著物的銷售價分開計算公式,以求得房屋的銷售價格. 不知這條文是否僅專指"專營房屋買賣業者"?. 而不適用一般公司的固定資產出售呢?. 而其餘的條文似乎沒有提到其他種類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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