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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釋字] 622號 生前贈與未繳稅 死後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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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時間19年前 (2007/01/02 16: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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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小弟只看解釋文沒仔細看理由書就 po 文,. 這兩天把理由書仔細看完才發現, 我之前對這號解釋的理解是錯誤的 ^^;;. (原文之評論已刪). 這號解釋的爭點不在稅捐客體之有無, 而是稅捐客體之歸屬問題.. 贈與稅案件, 我的思考順序是:. 1. 贈與稅捐有無成立 (有無贈與事實);. 2.
(還有561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ngguo (現在就是出發點。)時間19年前 (2006/12/31 16: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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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死亡前兩年贈與,仍有遺產稅問題。. 依前面94年各級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該子女身份上是受贈人,仍有被改以受贈人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之風險。.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4.155.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ngguo (現在就是出發點。)時間19年前 (2006/12/31 15: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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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富翁負有生前應納贈與稅之稅務債務,. 如果子女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仍應繼承該稅務債務。. 被繼承人生前之贈與未經核課贈與稅,經稽徵機關對其繼承人補徵贈與稅後,如已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經查被繼承人(即贈與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已無遺產可供執行者,是否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還有169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dfood (我怕蟑阿螂)時間19年前 (2006/12/31 15: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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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又想到了. 如果富翁生前已把財產都贈與給子女,未繳贈與稅. 富翁死亡之後因無財產故沒有遺產稅,僅留下贈與稅債務. 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子女拒絕承接贈與稅債務,但是富翁的資產已落袋. 那就不用繳贈與和遺產稅了嗎?. 請問有錯誤的地方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dfood (我怕蟑阿螂)時間19年前 (2006/12/31 15: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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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富翁不是把錢給子女等繼承人,而是給路人甲呢. 因富翁已死且無遺產,所以無法追討稅捐. 路人甲依解釋令無需負擔贈與稅. 富翁的親人因無遺產可繼承故無需負擔遺產稅. 所以政府抽不到稅,事這樣嗎?. 如果把路人甲換成國外親人,那就不就繳稅了(前提是國外親人永不回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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