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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競賽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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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競賽獎金,怎麼可能是贈與稅呢?. 何況 350000的15%是52500 絕對不會是75166(已超過20%). 民法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 他方允受之契約。」. 15%為預扣稅款. 既然名為競賽獎金,當然必須先釐清為何類型的所得. 一般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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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爬過文了,看到過類似問題的文章. 同學們參加比賽,抱走35萬元的獎金. 主辦單位給的支票上,已經先扣掉0.15的贈與稅了(附帶一下,支票上沒有抬頭). 所以實際領到的是274,834(贈與稅為75166). 這筆錢應在納入綜所稅計算,假設領取了之後. 綜所稅向上跳了一個級距,年度所得變成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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