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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醫療費用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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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shiro (再次當新手)時間17年前 (2008/08/20 16: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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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可全數列舉扣除報稅這點前面發文已經很清楚了,. 我要補充的是健保有一項權益是可以退費的,. 每年的健保部分負擔支出超過六萬(數字若誤請更正)者,. 超過部份可向健保局申請退費.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3.62.

推噓0(0推 0噓 11→)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kakapo (缺了些什麼的人生)時間17年前 (2008/08/19 18: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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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愈說愈亂 = =". 文摘裡(板面上按Tab鍵)還有許多精彩的文章,有空可以看一下。. 一般若"列舉扣除"金額<四萬六,則以標準扣除額四萬六計算之。. 又,因為醫療費用列舉無上限(只要合乎條件的醫療費用),. 所以,像你上面所說的四十萬,就可以拿來列舉。. 四十萬的醫療費,很多耶,. 有可能讓原
(還有32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ebunny (習慣孤單害怕寂寞)時間17年前 (2008/08/19 17: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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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好. 我在版上搜尋過文章,也看完置底文的報稅須知 但還是沒辦法解除我的疑問. 我前些日子,聽到一個演講是說到. 若是「醫療費用」部份負擔超過44,000的話,隔年報稅時一律可以申請退回. 我爬文後發現這是在「一般扣除額」的醫葯費用裡. 問題一:上述這個四萬四,超過的部份可以退,是真的嗎? 或是我
(還有1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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