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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釋字] 657 號: 應付費用逾兩年未付應轉列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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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ft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4/04 17: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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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3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8條之1規定. 之說明】. 《賦稅》2009/4/3. 司法院釋字第657號解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3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8條之1有關營利事業帳載逾2年仍未給付之應付費用應轉列其他收入之規定,增加. 營利事
(還有68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時間17年前 (2009/04/04 0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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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逾越法律授權規定的解釋, 這種形式正義 (租稅法定原則) 的. 違憲審查, 大法官實在熟得不能再熟了.. 這個被宣告違憲的規定如果放到所得稅法本法裡面, 在實質正義部分應. 該是合憲的..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如果違憲條文立即失效不會有太大的後遺症, 大法. 官應該勇敢地宣告立即失效, 不然
(還有146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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