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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滯納金沒收到要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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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761時間16年前 (2009/07/28 01: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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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跟代收稅款機構之間,. 過去適用的舊辦法,曾有以下規定:(舊辦法只有北市有如此規定). 臺北市國稅收入劃解手續暨徵解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92.01.01廢止. 10 國稅經辦行如多收稅款,應專案報請台北市國稅局退還,如短. 收稅款時,應由該行庫先行補足短收之金額,然後設法向納稅. 人追取。. 廢
(還有24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kycc時間16年前 (2009/07/27 23: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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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到銀行繳稅. 但是行員沒算到滯納金. 稅捐處會寄一張滯納金的稅單到銀行. 因為好像該行庫短收的話要負責填補. 可是有的時候稅捐處又會請地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的存款. 如果稅捐處一定要該行庫填補的話. 通常就是經辦自己賠了吧. 畢竟有時候去繳稅的都是過路客 根本聯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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