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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扶養重度殘障+未滿60歲的表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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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ft (超越自己)時間15年前 (2010/12/12 0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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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部65/07/23台財稅第34888號函釋:. 釋示函令標題:【有關身心障礙證明之規定】.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主旨: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1款)之規定,申報. 其身心殘廢(編者註:現為身心障礙)親屬之扶養寬減額者,應依同法施行細則. 第21條規
(還有94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zone (Promised Land)時間15年前 (2010/12/11 2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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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板上爬文做點功課,知道其他親屬可以扶養的年齡. 為20歲以下和60歲以上,但是表弟是重度殘障(超過20歲). 長期洗腎,無收入,加上阿姨和大表弟也長期無收入... 如今國稅局拒絕表弟的扶養,要我補繳連續三年的費用. 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需要提出什麼證明嗎?. 謝謝回答,補繳殺傷力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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