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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奢侈稅問題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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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tiyahoo (東星奔雷虎耀揚)時間11年前 (2015/05/29 12: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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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A房子在民國103年5月登記. B房子在民國103年12月登記. 目前A、B房子都沒有戶口. 請問一下. 假如我在104年6月把戶口遷入到A房. 並辦理自用住宅登記. 然後在104年7月把A房賣掉. 同時把戶口遷入到B房. 兩間都沒有出租和營業用途. 這樣子會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謝謝

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ric (日子歹過)時間12年前 (2013/08/01 2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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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問題:. 朋友購買房屋後兩年內出售,. 其名下僅有此筆房屋並且戶籍確定遷入,. 但因為仲介在買賣契約上有寫"出租"的字樣,.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寫這個字眼). 因此,我朋友現在被國稅局認定要繳奢侈稅,. 我確定的是房客並未申報租金費用,. 朋友的稅籍資料亦未顯示租賃收入,. 可否說其實是契約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deGo (Go.)時間14年前 (2012/04/07 00: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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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五條 規定. 你姊姊的不動產符合"謹有一戶房屋及座落基地" 但另要再符合"辦理戶籍登記". 並且"持有期間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的情形 才不課徵奢侈稅. 2.你的情形參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 規定. 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不屬此條例規定之
(還有9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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