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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前公司薪資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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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只有35000. 應該未達扣繳起扣點. 金額亂開那就是免扣繳憑單開立不實. 扣繳單位轄區可以罰他所得稅法111條. 所得稅法上的罰則不重. 不過. 虛報薪資另涉稅捐稽徵法. 有刑事責任. 如果公司在台北市的話可以直接打台北市國稅局總局請他轉審查三科. 表明要檢舉虛報薪資會告訴你申請方式.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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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拿回來的資料發現. 去年待的一家公司 我只待1個月,薪水只有35000. 但是在薪資所得裡面 那家公司報了約15萬的薪資= =. 因為那家公司已經沒有在營業了. 打電話問前老板 他說他也不懂 他也找不到當時的會計. 請問我能夠只申報我實領的部份嗎?. 還是需要怎樣去修正?. 我沒有領到的東西 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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