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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父親過世之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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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土地法第73-1條第1項規定,繼承開始之日(通常就是被繼承人死亡. 日)超過一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的話,政府就可以公告,然後列冊管理…. …. 依土地法第73-1條第2項規定,列冊管理十五年後,仍沒有辦理繼承登. 記,國有財產局就可以公開標售……. 依土地法第73-1條第3項規定,公開標售時,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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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已經25年,當初家裡的房子,土地,都是由父親,母親共有持有.. 父親所持有的1/2,一直未辦理遺產或產權轉移... 父親持有的1/2尚未超過遺產免稅額.. 我的問題如下:. 1.目前確定超過25年,是否有可能為政府(法院)兜售那1/2的產權,. 抑或是有可能是第三者向政府(法院)買那1/2的
(還有4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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