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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薪資所得 VS 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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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萬你定義的不是很清楚. 我就當你是全部扶養親屬跟本人的所有扣除額跟特別扣除額好了. 計稅基礎=330萬-55萬=275萬 適用30%的稅率級距. 應納稅額=275萬*30%-36.5萬(累進差額)=46萬. 執行業務所得有分很多種. 每種職業的成本率都不同. 可以參考這個公告(國稅局會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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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想請教二者的差異. 假設所得是330萬. 倘若有 55 萬的扶養可以報. 皆為薪資所得的話 大概要繳多少稅?. 皆為執行業務所得的話 又是繳多少稅?. 這樣計算下去 哪邊比較划算呀?差異大概是多少呢?. 抱歉 小弟不太懂稅 麻煩大大了. 願意付上 500 P幣 感謝. --. ※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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