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 vs. 直銷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就是這樣)時間16年前 (2009/03/26 16:3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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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板上的廣告中,時常出現有傳銷公司的廣告,可是很多人都將其稱 為直銷。其實,傳銷與直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涵意上卻天差地別。 前者如果誤入歧途,就是出現人人喊打的「老鼠會」。而後者基本上只是 產品移轉的途徑而已,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但不幸的是,由於許多人在 談相關事情的時候,總是不求甚解,以訛傳訛的結果就是造成許多不必要 的誤會。   首先,先定義一下什麼是「傳銷」,什麼是「直銷」。   「傳銷」是「多層次傳銷 (multi-level sale)」的簡稱。基本上指 的是行銷單位的組織型態及獲利分享模式。「傳銷」特徵就是分成很多 「層」,銷售商品的利潤則由各層參與者取得。若要參與者多層次傳銷, 參與者必須先購買一定的商品取得銷售商品的資格。參與者的獲利來源主 要來自本身的銷貨利潤及「下線」銷貨利潤的一部份。 「直銷」(direct marketing) 的重心在於商品的移動方式是「直接」 的。這個「直接」指的是商品「從生產者透過直銷商直接交到最終消費者」 的移動方式。所以,在直銷模式中,不會出現批發商(如大盤、中盤商)、 零售商,而是由直銷商擔任生產者與消費者間的橋樑。常見的直銷方式, 如電話直銷(如保險、貸款)、郵遞直銷(如雜誌)、電視直銷、人傳人 的直接銷售、產地直銷(如農產品)等。   簡單的說,「傳銷」著重於組織架構與獲利分享模式,「直銷」著重 於商品、服務的流動方式。傳銷公司當然可以使用「直銷」的方式來銷售 其產品與服務,但使用「直銷」方式銷售產品與服務的公司不一定是傳銷 事業。   依據上面的說明,我們可以了解,像安麗、賀寶芙等公司,由於組織 及獲利分享結構分為數層,要銷售該公司的產品必須先購買商品或資格, 因此屬於是多層次傳銷事業,也就是所謂的「傳銷公司」。傳銷公司除了 受營利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規範外,其多層次傳銷行為必須受到公平交 易委員會的規範。因此,如果一家公司要以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合法銷售商 品,必須先依多層次交易管理辦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但必須注意的 是,雖然沒報備一定不合法,但有報備不表示就合法)。   至於一家傳銷公司是否合法,主要觀察的項目包括:是否依法向公平 交易委員會報備、是否確實依照其報備內容營運、參加者是否需要支出過 高的參加費用、參加者的獲利收入主要來自銷貨收入還是下線支付的參加 費用等等。   附帶一提,PTT 上的「直銷」版其實應該改名為「傳銷」較為妥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3.146

03/26 17:49, , 1F
謝謝rock大
03/26 17:49, 1F

03/28 00:36, , 2F
真有如醍醐灌頂!!
03/28 00:36, 2F

03/28 04:28, , 3F
問題是語言會隨著時間變化(約定成俗),直銷這兩個字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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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4:28, , 4F
被玩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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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16, , 5F
如果大家都放任那情況繼續下去的話,自然無法扭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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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opvJTR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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