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合夥退股相關問題
因為沒跟別人合夥過,所以想請教前輩們以下相關問題,請前輩們多多指教,感謝
113/3 與朋友合夥,並擔任本店店長職務,並且口頭承諾擔任店長共有30%股份(10%現金
認股,20%技術股,有在職才有)
113/3 朋友拆除運作正常的消防設備,並且花錢請人運走
113/4 本店開始營運
113/6 入股本店10%股份,匯款218000元
113/10 分店開始營運
113/10 入股分店10%股份,公司企業貸款
113/11 本店裝設消防設備共17萬
114/2/5 同時告知朋友退本店10%股份及分店10%股份
113/11
修繕費80800元
稅後損益14800元
113/12
修繕費70400元
稅後損益10700元
114/1
修繕費69702元
稅後損益-64700元
113/11~114/1 共220902元
(請款單上面議價17萬,不知道多出來部分怎麼來的)
1、本店113/11消防設備安裝部份是還沒入股前,113/4的時候朋友自己決定要拆除的,然
後113/11、113/12/、114/1連續三個月要分攤這筆費用,想請問這個消防設備部份是否要
由朋友自行承擔,而不是由後面才入股的股東來分攤,現在退股了,是否可以要求這三個
月不扣除修繕費的分紅呢?
2、是不是可以要求分店113/11~114/1的10%股份分紅,扣除先償還每個月企業貸款所需
還款後的分紅呢?(分店113/11~114/1稅後損益為209700元,依照認股分紅我應該可以
拿到20970元扣除還企業貸款對吧?
3、當初本店投資入股金額為218000元,114/2/5洽談退股的時候,有全程錄影朋友說要全
額退還10%股份就是218000元,這樣的話會不會有什麼爭議嗎?
照片是朋友擬定的合作意向書,合夥前沒有簽合作意向書,是因為覺得很不平等,所以才
沒簽
https://i.imgur.com/EZO8yny.jpeg

本店股份結構是總部30%股份,朋友跟另外一名股東合計70%股份,然後再撥10%股份給我
認股,但是總部不知道我有10%的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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