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批評譯案文價格時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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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此公告之發布過程,確實如您所述,在程序上有些瑕疵。. 嗯,我想我應該在用語上做些調整。因為嚴格說起來,我真正想做的其實是針對討論. 方式提出建議,而非設下具實質拘束力的限制。. 不是不能討論,但我希望大家以公告第四點所提的方式討論。. 您在上面提到的討論內容,正是我希望大家在討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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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話想說. 板規第十二點標題是「板主緊急處分權」. 但內容卻是板主可以視情況「公告禁止」. 這「公告禁止」的意思. 不就是多生一條板規出來?. (雖然目前還沒列入板規中. 可是「公告」要注意的事項跟「板規」的效果是一樣的). 我同意板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必須不經眾人討論. 「緊急處分」特定的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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