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103年度補助辦理 台北市18期照顧服務員職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 (推文中止高手)時間11年前 (2014/08/04 22: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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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補助辦理 台北市18期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 照協8月班招生簡章 北分署綜字第1032360183號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分署 二、 辦理單位:中華民國照顧服務員技能促進交流協會 三、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在職者名額請親電洽詢】 1. 具本國籍,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無不良好及傳染病之失業者,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四、 班別名稱: 103年台北市第18期 照服協8月班 五、 報名方式:民國103年8月7日前,額滿為止。 報名專線:02-25529952或02-25520557 0912507828羅小姐 0982070838王先生 (18:00 前) 六、 報名收件: 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8樓 七、 上課地點:學科: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6樓(愛蘇活教育中心) 實習: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4樓(吉翔護理之家) 八、 開結訓日期:103年8月11日至8月18日(學科)時間自08:30至17:30 103年8月19日到8月23日(術科第一梯)8月25日到8月29日(術科第二梯) 十、 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提供國民身分證及勞保明細表為基本必要之提供證明 ,特定對象資格條件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6.長期失業者 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3.身心障礙失業者 8.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4.原住民失業者 9.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1.中低收入戶 …等二十項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全期收費先繳新臺幣7700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90%, 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退費。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 參加失業者職職業訓練。 ♣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者補助訓練費用80%,其餘費用20%由 學員自行負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12.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unemployed/M.1407162259.A.B35.html
文章代碼(AID): #1JtvUJir (un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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