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業給付認定與遣散費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 (Let Go)時間9年前 (2016/10/08 00:0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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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8月底被資遣解僱, 收到的離職證明是9/2終止僱傭契約, 老闆同意給我遣散費是1個月薪水, 但因公司財務吃緊,我同意可分月給我 亦即9/10發薪日我可拿到8月薪水 而 10/10則可領到1個月的遣散費。 今天到就業服務處申請第一次失業給付認定 申請時有被問失業後這期間 是否有兼差/受僱/或額外收入 我回答沒有, 但剛剛才想到我十月還有領這筆遣散費 請問這樣會影響失業給付認定嗎? 雖然離職證明的最後上班日是押到9/2沒錯 但有點擔心是否會因此被認定有收入 而無法領到失業給付 想問板上的大家有跟我一樣情況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75.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employed/M.1475856174.A.8DE.html

10/08 00:05, , 1F
不會影響
10/08 00:05, 1F

10/08 00:07, , 2F
問那問題只是確定你沒有工作,才可以申請失業補助津
10/08 00:07, 2F

10/08 00:07, , 3F
10/08 00:07, 3F

10/08 11:29, , 4F
只要沒勞保加保 應該都可以
10/08 11:29, 4F

10/11 22:35, , 5F
請領失業給付有一條件是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10/11 22:35, 5F

10/11 22:37, , 6F
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 這條一般人都會符合嗎?
10/11 22:37, 6F
文章代碼(AID): #1NzySkZU (un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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