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得否規定加班均發加班費,不同意補休?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6年前 (2018/05/30 16:3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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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至於勞工 於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希望換取補休,依規定仍應經過雇主同意,因此,雇主 使勞工加班後,無法同意勞工換取補休,依法應發給加班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加班補休規定生效後,雇主得否規定勞工於加班後一律發給加班費,不同意補休?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27669160.A.D43.html

06/03 01:49, 6年前 , 1F
有些公司在面試時就告知補休優先,離職才得以換取加班費
06/03 01:49, 1F

06/03 01:49, 6年前 , 2F
,請問該如何應對比較好?
06/03 01:49, 2F

06/06 16:02, 6年前 , 3F
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
06/06 16:02, 3F

06/06 16:02, 6年前 , 4F
班費只能選擇補休。若您面試有上,您可以多方評估考量
06/06 16:02, 4F

06/06 16:03, 6年前 , 5F
但建議您還是盡量選擇各項規定均符合勞基法的企業為佳
06/06 16:03, 5F

06/07 21:48, 6年前 , 6F
了解,謝謝您
06/07 21:48, 6F
文章代碼(AID): #1R3c6er3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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