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成立公司...該怎麼辦?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bookkeeper (bookkeeper)時間17年前 (2007/06/23 05:01)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upernoel (懷念大海)》之銘言:
: ※ 引述《Jashi (藍色的鋼琴)》之銘言:
: : 幫朋友問個問題...
: : 朋友有個工作室, 三個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成立的,
: : 因為大家只是聚在一起工作, 所以也沒有什麼健保勞保的,
: : 帳也是簡單紀錄, 分攤一下而已.
: : 現在他們想多請幾職員、工讀生的,
: : 這樣他們就得成立公司了, 對嗎?
: : 還有這些職員的勞健保, 也是要處理的, 對嗎?
: : 這些事情都可以交由會計師事務所來幫忙嗎?
: : 包括公司的登記跟員工的勞健保申請?
: : 感謝..
: 如果只是要請職員,也沒必要到要到成立公司,
: 但如果以後想長期規劃把規模搞大,那倒是可以考慮(但也非必要)
: 通常想經營事業,經營方式有很多選擇
: 常見1.合夥2.無限公司3.有限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兩合公司但沒必要)
: 上面的1.2.都是無限責任,也就是公司或合夥的對外關係(如接CASE,進貨等)
: 是採無限清償責任,以股東的財產作擔保,簡單來說,公司不是重點,別人跟
: 你們公司做生意,是看你們老闆們(股東)有沒有錢付,到時付不出來,就執行
: 股東們的財產.
: 優點是,規模小,具閉鎖性,重視人和關係,股東不能隨意更換,也因為如此,
: 不用擔心到時候突然股份轉讓後,跑進來一位莫名奇妙不認識的股東,
: 適合家族事業和好友們合資事業.
: 3.有限公司基本上有是小型公司,除了是負有限責任外,其他的跟上面1.2.特點差不多
: 有限責任是,設立股東只要把一開始的出資額丟出去,公司所負的債務,就以那些
: 財產去做擔保,全部賠光了,也不會去動到股東的固有財產.
: 也是適合家族朋友的事業
: 4.股份有限公司這就有點搞大了,設立的資本額就比較高,基本上股份也是自由轉讓
: ,所以當初設立的股東後還很容易就換掉.
: 上面合夥只要訂立合夥契約把權力義務關係定一定就可以了,至於成立公司
: 也真的不是什麼很難的問題,只要辜狗查依下公司法前幾條的條文,看你們要哪一種公司
: ,股東人數符合,訂立章程,去經濟部作一個成立登記,這樣就一個公司成立了.
: (當然嫌麻煩,還是讓專業的來.)
一.台灣的中小企業絕不會成立無限公司,合夥的組織到是有.
二.有限公司的債務清償並不只是以一開始所丟出去的財產做底線,還包括營運後的
財產,還有如果公司倒閉時,沒有到法院辦理清算程序,甚至還包括股東財產,這是
防止惡性倒閉使債權人蒙受損失.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一百萬即可,不算多,再者股東也不是很容易就要換掉,除非自己簽字
轉讓,董監事職位倒是很容易就被換掉.
四.送件到經濟部辦理登記很容易,文件的內容可不容易,一疏忽可能造成後果難
以想像,沒有處理過的人也很難一次就申請下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43.18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Accounting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