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wmqoanskdey (愛聽歪歌的怪咖)時間16年前 (2009/05/04 22:4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關於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書上有說2種情況
1.繼續營業部門為純益:
先計算繼續營業部門的所得稅費用
將其他利益項目歸為一類,計算總利益之增額所得稅及各項目之增額所得稅
將其他損失項目歸為一類,計算總損失之所得稅節省及各項目之所得稅節省
2.繼續營業單位為純損:
a.其他項目的合計數為稅前淨利益,且金額大於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失
先算其他項目的淨利得,算出其所得稅費用
再加上繼續營業部門損失,算出加上繼續營業部門損失後的所得稅費用
兩者的差距即為所得稅費用
b.繼續營業部門有損失,其他各項損益為淨損失
先算繼續營業部門損失的所得稅利益
再算其他項目淨利益的所得稅利益
書上還說道
1.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損失項目
2.同樣為利益或同樣為損失---繼續營業部門先算,其他各項後算
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說繼續營業部門為純損,其他項目的合計數為稅前淨利益,但金額小於繼續營業部門
稅前損失的話,那會計處理會和2.a.一樣嗎?
還有就是
為什麼是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損失項目?
為什麼同樣為利益或同樣為損失是先算繼續營業部門再算其他各項呢?
為什麼要這麼做?
為什麼不是反過來?
這中間有什麼理論背景可循嗎?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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