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意義
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
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
免予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意思是課稅所得額可以抵減這項金額嗎?
因為字面上寫免予計入,從例題上看卻像抵減
以下附簡化例題
稅前財務會計所得為30,000,000
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作為資本公積4,000,000
解答:課稅所得額=30,000,000-4,000,000=26,000,000
稅前財務會計所得應並無包含4,000,000的收入or利得,所以免予計入感覺很奇怪
難道是題目有誤!?腦袋一直打結...幫個忙...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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