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條文適用有錯,可以向何處反映修法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棉花糖)時間17年前 (2009/06/19 15:3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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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 關於進口免徵營業稅規定 第二點 關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貨物免徵營業稅 這是關稅法80年的版本規定 現行關稅 免稅規定是在49條也就是以前的26條 而目前第26條是有關於貨物暫存海關的規定 10幾年來都沒有人注意到或是想去把適用條文修改成正確的嗎? 前後修5次稅法都沒有改 想請問可以寫信去何處建議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72.170

06/19 19:32, , 1F
這次遺贈稅,CPI調整部分"課稅級距"不也形同具文,也沒修
06/19 19:32, 1F

06/19 19:49, , 2F
若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情形 也就是不修法也不影響實質
06/19 19:49, 2F

06/19 19:50, , 3F
有些根本不會改@@ 稅法蠻多已失效規定都麻沒改....
06/19 19:50, 3F
文章代碼(AID): #1AEpwmy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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