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營所稅的分離課稅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A-rod)時間17年前 (2009/06/25 19:5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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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pe (yapee)》之銘言: : 至於營所稅 : 我目前只確定短期票券也是跟綜所一樣採分離課稅 目前營利事業持有短期票券利息的所得是分離課稅沒錯 (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規定的受益憑證也是) 不過從99年1月1日起 一律併計所得課徵營所稅 請見新修正所得稅法第24條 : 請問其他項目是否也相同呢? : 因為我看到所得稅法第24條寫道" :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 : 計算利息收入。 : 前項利息收入依規定之扣繳率計算之稅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 中減除 : 所以營利事業持有債券,還是要併計所得額結算申報,卻有最後抵免之規定 : 並不算是分離課稅囉?(等於只課25~10%中間的差額) 你說的沒錯 這些東東是要併計所得額課稅的 抵免部分只是一般的扣繳稅款抵繳所得稅的規定 並不是分離課稅~~~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4.84

06/26 09:14, , 1F
非常感謝你!^^
06/26 09: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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