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應收票據貼現"...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ramessesx (ramessesx)時間16年前 (2009/09/27 21:2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glory451313 (~茶與古箏~)》之銘言:
: 請問應收票據貼現,
: 是"公司"還是"銀行"有追索權呢?
: 照以前我的觀念是"公司",
: 可是今天看到一段文字:
: 若貼現屬於有追索權時,則銀行具有追索權,
: ^^^^^^^^^^^^^^
: 票據到期發票人拒付時,貼現人須代償....
: 覺得很困惑,
: 謝謝大家...
票據法
§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 應於下列期限內, 為付款之提示
1.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 發票日後 7日內
2.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 " 後15日內
3.發票地在國外, 付款地在國內者, 發票日後兩個月內
§131條
執票人於130所定提示期限內, 為付款提示被拒絕時, 對前手得行使追索權
銀行(執票人)對公司(前手)有追索權; 公司(債權人)對客戶(債務人)有請求權
發票人拒付, 貼現人不是代償. 公司係以票據作質向銀行融資. 當票據 (抵押
品)跳票時, 銀行便要求公司清償原借款債務. (雖然結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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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179.40
推
09/27 21:5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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