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收入再轉出的分錄怎麼做?
目前的狀況是我們與其他公司採合作方式經營
981101-990131這段時間的收入會被分成兩部份
991101-981231為a公司的
990101-990131為本公司的
已經由本公司向客戶請款991101-990131全部的款項
當時分錄
銀行存款 12500
服務收入 11905
銷項稅額 595
現在a公司開發票向我們請款
我想請教我的分錄該怎麼做?想法如下:
另外做
服務費用 7936
進項稅額 397
銀行存款 8333
但這樣子會變成我的收入比實際多> <
或是我直接修改原本向客戶請款的分錄為
銀行存款 12500
服務收入 3969
暫收款-a公司 7936
銷項稅額 595
等他向我請款
暫收款-a公司 7936
進項稅額 397
銀行存款 8333
不知道哪一種作法比較正確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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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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