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指期貨會計處理
台北公司及台中公司於96年12月1日分別買入及賣出台指期貨十口(即十單位)
(契約價值為指數的100倍,支付保證金各$1,000,000,當日台股加權股價指數為8000點
,96年12月31日台股收盤指數8,100點。兩公司均在97年2月1日平倉(反向賣出/買入,
以結清部位),當日台股收盤指數為7,800點。
試做:台北公司及台中公司96年至97年應做的分錄。
請高手幫忙解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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