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教大家關於一些營業稅的細節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egg)時間15年前 (2010/08/11 23:4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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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個問題是關於視為銷售貨物,其實因為一直很不明白為什麼要視為銷售貨物,所以每 次背完沒多久就會忘記 我把我自己的想法列在下方,請大家幫我看看這樣我的觀念是不是ok? (一) 營業人以產製進口購買....這款:是不是因為這項商品已經到了最終的使用階段,卻 不是用銷售的方式達成,所以為了一定要收取這一段的營業稅所以有此設計? 不過之後我 又發現營業人要自己開立一張發票給自己,那這樣不就同時出現銷項跟進項稅額互相抵銷? 好像有點矛盾...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所餘存的貨物:這句怎麼感覺好像少了動詞,是指銷售嗎?還是 就是指剩下來的貨品?那...營業人要怎麼處理呢?也是自己開發票給自己嗎?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這個我也不太懂為什麼好像要強調以 自己名義(以他人名義的話有什麼不一樣嗎?)我不明白的是,甲用自己名義買了東西給乙,所以 甲負擔了這商品的營業稅(消費者),那接下來甲要怎麼做呢?要開發票給乙嗎? (四)(五) 代銷:如果甲委託乙幫他代銷商品,那甲適用第四款,乙適用第五款,那兩者都要 視為銷售...那甲跟乙都是開發票給自己嗎?這樣的意義是什麼呢? 這個視為銷售真的困擾我好久..還請大家不吝告知它的意義跟精神所在 2.第16條第二項說銷售額要加入貨物稅跟菸酒稅,是因為...? 3.第36條台灣買受人跟外國公司購買勞務,要在"給付報酬次期開始15日內" 假設報酬給付 是3月, 那這裡的次期是指4月,還是34月營業稅在5月份申報所以是5/1~5/15內呢?是不是以 買受人適用何種申報頻率來決定所以法條才寫"次期"呢? 4.兼營營業人在計算"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比例"時 分子分母要扣掉銷售土地/政府債券/要課 徵證交稅的有價證券這三樣商品的用意是在..? 我是以為銷售土地已經要繳增值稅了(但是 邏輯沒辦法跟這件事連在一起) 問題還挺長的 還請大家不吝賜教 感謝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1.139

08/12 01:14, , 1F
你比較適合去上王澍的課或是去學租各 財政
08/12 01:14, 1F

08/12 01:14, , 2F
我都把它當成法律規定 視為理所當然...XD
08/12 01:14, 2F

08/12 17:35, , 3F
會迎加入國稅局"三課(股)"你就知道了!!
08/12 17:35, 3F
文章代碼(AID): #1COiMPp4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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