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證券交易的所得稅
郝強新版紅色題庫p94第144題也就是前一版藍色題庫p82第79題
91年檢事官
財旺公司那一題
我的想法是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損失亦不能記入課稅所得
原本稅前淨利790,000 ,出售證券投資損失57,000, 保單利得64,000(免稅)
所以
會計所得=790000+1500-57000+64000=798,500 跟郝強老師的答案一樣
課稅所得=798,500-64,000(題目說此利得免稅)+57,000(因為出售投資組合證券損失 不能記入課稅基礎?)=791,500
跟老師題庫給的所得稅費用220,350 反推得到的課稅所得734,500(=220350/0.3)
不一樣
我想說 會計所得有扣掉出售證券投資損失 那課稅所得應該要把它加回來
可是答案卻跟老師給的不一樣...
算課稅所得 我跟郝強老師的答案差在於
我有把 出售證券投資損失57,000 加回去 (因為我的想法是投資損失不能記入課稅所得)
主要想請問 為什麼不用加回去?
想請問版上 是否有人作過這一題
可以指點一下 是否我想法有錯?
拜託大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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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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