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選擇題(售後租回)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getanswers)時間14年前 (2011/08/11 15:2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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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將一原始取得成本1,100,000元;耐用年數10年;設殘值為100,000 元;已使用3年之設備,以1,000,000元之價格出售予Y公司後, 再向Y公司簽約租回使用「2年」,每年約定租金為250,000元。 處分資產時X公司帳務處理應為何? (A)認列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200,000元 (B)認列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200,000元 (C)認列租金支出250,000元 (D)認列租金支出150,000元。 答:(B) 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36-2 營利事業將財產出售再租回者,出售時實際出售價格與財產未折減餘額之 差額,應列為未實現出售損益,予以遞延以後年度,分別以租回之條件為 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而調整折舊或租金支出。 請問大家查準的規定是否為不考慮若僅租回一小部分的情況? 若僅租回一小部分,或僅租用一段極短之期間,則出售與租回視為兩筆交易,出售 損益應當期認列。此時答案為(A)?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4.236

08/11 15:38, , 1F
這一題租金現值大於出租資產的10%,也並非租回一小部份啊
08/11 15:38, 1F

08/11 15:38, , 2F
這可以參考租賃會計的公報,原則上跟你說的一樣。
08/11 15:38, 2F

08/11 15:38, , 3F
如果真的是租回一小部份,那還是照稅法規定,跟GAAP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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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8, , 4F
就當作財稅差吧。
08/11 15:38, 4F

08/11 16:02, , 5F
謝謝^^
08/11 16:02, 5F
文章代碼(AID): #1EGuCNv4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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