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砸1980萬買房竟踩雷!交屋隔天驚見採光罩破、滲水、玻璃裂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微八嘎囧)時間2小時前 (2026/07/24 16:36),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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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1980萬買房竟踩雷!交屋隔天驚見採光罩破、滲水、玻璃裂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一名女子斥資1980萬元購入新北市一間中古屋,沒想到完成交屋後短短幾天,便陸續發現 陽台採光罩破損、客廳大片玻璃龜裂、主臥室天花板滲漏水等問題,質疑前屋主及房仲未 誠實揭露房屋瑕疵,氣得自行花錢修繕後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女子小雨於2024年透過房仲,向男子阿世(均化名)購買一戶中古屋,雙方以 1980萬元成交,並完成所有權移轉。不料,交屋隔天小雨發現陽台採光罩已有明顯破損客廳大片玻璃出現裂痕主臥室天花板更有滲漏水,不僅影響居住品質,也擔心日後損害 持續擴大。 小宇因此自行找廠商修繕,共支出20萬500元,隨後向賣方求償。其中,採光罩更換花費3 萬4500元,客廳玻璃更換支出3萬1000元,主臥室漏水修復則花費13萬5000元,合計20萬5 00元。 對此,阿世辯稱,採光罩是在多年前遭颱風吹落的花盆砸壞,但當時已完成漏水修復,只 剩採光罩外觀及水漬未重新整理,不影響居住功能,不算房屋瑕疵;客廳玻璃則是交屋後 才破裂,與他無關。此外,他也主張雙方曾簽訂增補契約,約定壁癌及部分問題由買方自 行處理,因此無須再負責。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提出的照片、影片、估價單及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小雨在完成交屋 後沒多久,就立即向房仲反映漏水及玻璃破裂等問題,可見瑕疵並非入住後才產生,而是 在交屋前就已存在。 法官指出,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賣方應確保交付房屋時,不存在足以減損價 值或通常使用功能的瑕疵。若房屋在危險移轉時即已存在缺陷,即使事後才被發現,賣方 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法院認為,客廳玻璃裂痕不僅可能持續擴大,也影響遮風避雨功能,更可能危及樓下行人 安全,屬重大瑕疵;至於主臥漏水及採光罩破損,賣方雖聲稱已修復,但未能提出充分證 據證明,而且買方交屋後即發現滲漏情形,足以推認問題早已存在。 另外,法官也認定,雙方增補契約僅針對壁癌問題約定由買方自行處理,並未免除漏水或 其他重大瑕疵的擔保責任,因此賣方不得以此免責。綜合全案事證,法院認定,小雨提出 的修繕費用均屬必要支出,判決阿世應賠償20萬500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1243-260402 新北2000萬以內已經夠便宜了, 又是中古屋,本來就現況交屋, 啊買之前又不是不準看屋況, 之前不講成交之後才在那邊一堆意見? 再說都買1980萬的房子了, 再拿20萬出來修繕有很多嗎? 剛好湊2000萬整數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4.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4882182.A.0AA.html

07/24 16:45, 1小時前 , 1F
賣中古屋要幫人整理到完好 這法官是......
07/24 16:45, 1F

07/24 17:10, 1小時前 , 2F
現況交屋又不是免死金牌
07/24 17:10, 2F

07/24 17:26, 1小時前 , 3F
判決合理
07/24 17:26, 3F

07/24 17:39, 59分鐘前 , 4F
200,000,光律師費就多少了?
07/24 17:39, 4F

07/24 17:42, 56分鐘前 , 5F
賣方掩蓋資訊?
07/24 17:42, 5F

07/24 17:44, 54分鐘前 , 6F
這..瑕疵擔保範圍內..
07/24 17:44, 6F
文章代碼(AID): #1gOoG62g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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