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關於投資性不動產科目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5/03 22:23),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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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到會計版發問 想請教大家的問題是, 在投資性不動產轉為自用,或自用轉為投資性不動產時 如果是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而在轉換時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有差異 那麼在認列這個差異時 科目應該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還是用「減損損失」呢? 因為在鄭丁旺老師的中會上冊10版p.455裡面, 當轉換時的公允價值大於帳面金額時, 是先迴轉過去的減損損失,餘額再認列重估價盈餘 可是在轉換時的公允價值小於帳面金額時, 卻是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來認列 因此想請教大家,在這裡為什麼不用「減損損失」科目呢? 這兩個科目有何區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7.20

05/04 23:38, , 1F
你應該是要問自用不動產轉成投資性不動產吧
05/04 23:38, 1F

05/04 23:39, , 2F
那你要先搞清楚原自用不動產是採成本模式還是公允價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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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3:41, , 3F
原為成本模式轉成投資性不動產應該要依IAS36認列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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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3:42, , 4F
原為公允模式則應依IAS16規定採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來入帳
05/04 23:42, 4F

05/04 23:43, , 5F
所依據認列損失的公報不同,科目當然不一樣
05/04 23:43, 5F
文章代碼(AID): #1FefJ-4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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