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政會-或有負債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wmm)時間14年前 (2012/05/18 23:5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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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umix ( )》之銘言: : 依據我國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有關政事型基金之或有負債的會計處理方式,下列敘述 : 何者正確? : (A)不論發生財務資源流出之可能性高低,均不予以認列 : (B)應依發生財務資源流出之可能性高低,採認列、揭露或不揭露之會計處理 : (C)應於財務資源很有可能流出時,認列為負債準備 : (D)不論發生財務資源流出之可能性高低,均應予以揭露 [答:(A)] : --- 問題點 --- : 我選的是(C):應於財務資源很有可能流出時,認列為負債準備。 : 根據公報第9段,或有負債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財務資源予以清償,要按負債準備辦理。 : 看起來(C)選項好像也對阿,還是因為(C)選項沒提及“金額亦能可靠衡量”這個條件嗎? :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11號 : 第8段:政事型基金之或有負債不予認列,但應依第十段規定報導。 : 第9段:政事型基金對於所報導之或有負債,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若 : 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財務資源予以清償,且其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依負債準 : 備相關規定辦理。 : 第10段:政事型基金對於或有負債之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各該 : 基金應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或有負債之內容等)。在編製政府年 : 度會計報告時,應於其年度會計報告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 : 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但使財務資源流出之可能 : 性屬極少可能者,得不揭露。 公報第十一號就是 「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 可見負債準備跟或有負債是不同的 而認列 第三段、政事型基金之現時法定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 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財務資源予以清償且清償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 應認列負債準備;其餘依"或有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 或有負債之處理 認列 第八段、政事型基金之或有負債不予認列,但應依第十段規定報導。 由此可知負債準備要入帳 或有負債不入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9.178

05/19 17:57, , 1F
W大精闢~我認為公報也是這個意思~ 跟中會還是不一樣阿~
05/19 17:57, 1F
文章代碼(AID): #1Fjd0PdW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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