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法觀念疑問?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thousand123)時間13年前 (2012/08/16 18:1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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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大家 1.譬如土地稅法44條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於收到地價稅稅單後三十日內,向指定 公庫繳納。 請問有 後字 應該以翌日or當日起算呢? 2.譬如賣土地 土增稅算出應納稅額100萬 可抵繳增繳地價稅5萬 又因為是重劃土地第一次移轉可減40% 請問是(100-5) x 60% ? 還是 (100 x 60%)-5 呢? 3.稅稽法第48條之1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 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 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本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想請問除了 刑事罰 漏稅罰 可以免除外 各稅法的行為罰可以免除嘛?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84.236

08/16 18:34, , 1F
3.可免...........
08/16 18:34, 1F
文章代碼(AID): #1GBCaKe_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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