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0年記帳士考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8/27 22: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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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下: 甲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相關資料如下: ⒈甲公司總機構設於臺北市木柵,本年會計所得為10,000,000 ⒉甲公司於荷蘭設立A子公司,  本年受配現金股利新臺幣1,800,000元,  已扣除股利扣繳稅款200,000元 ⒊甲公司於美國設立B分公司, 本年稅後所得新臺幣2,800,000元 已扣除所得稅1,200,000元 另於日本設立C分公司,本年度虧損1,500,000元 大陸設立D分公司,本年稅後所得新臺幣4,000,000 已扣除所得稅1,000,000元 試計算甲公司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 ㈠已納稅額可扣抵稅額 ㈡應納稅額 我的疑問是,在計算全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 已繳納所得稅要加入所得額裡嗎? 因為我看了三個版本的解題,有的有加,有的沒加 我都要暈了~對照講義,所得稅是不用加入~ 所以我的計算式如下:(按照講義的教法) 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總額: (10,000,000+1,800,000+2,800,000-1,500,000+4,000,000) =17,100,000 應納稅額17,100,000×17%=2,907,000 所以是這樣子算嗎?還是應該要加入已繳所得稅?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囉~ 謝謝你們…^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54.210
文章代碼(AID): #1GEu0aIc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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