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請益] 問關於 收回已沖銷的備抵呆帳 問題

: 這邊為何最後不是 貸 應收帳款 而是貸 其他收入?
同問。以前感覺這是初會小問題,在這裏都是跳過的XD,記個「其他收入」就沒事了
既然現在有人問就順便問一下。改貸其他收入,為何A/R不會留下借方餘額?
用分錄來問答好了,
賖銷分錄 對乙客戶
∣A/R乙 100 此時A/R乙餘額為100
∣ 銷貨收入 100
期末提列壞帳 (用A/R所有客戶和 百分比提列)
∣壞帳費用 xxx
∣ 備抵呆帳 xxx (提列呆帳分錄不影響A/R毛額)
實際發生壞帳,沖銷
∣備抵呆帳 100
∣ A/R乙 100 此時A/R乙餘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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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是題目這種的 沖銷後又收回,連做兩分錄
先做這返迴分錄
∣A/R乙 100
∣ 備抵呆帳 100 到這裏A/R乙餘額為100
本來是再做這個收現分錄
∣現金 100
∣ A/R乙** 100 此時A/R乙餘額為0*
(這裏改貸其他收入的話,,,,A/R乙餘額將是100 很怪
說明:若最後一個收現分錄是改貸「其他收入**」,而不是A/R乙,
那A/R乙餘額就會留下借方餘額100*啊。對乙客戶已收現還留下A/R乙所以覺得奇怪
還是分錄有哪裏不同?有人能解惑嗎?感恩。
相關所得稅法第 49 條
前項債權於列入損失後收回者,應就其收回之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
我目前理解是這樣 "分錄"改貸其他收入有很大瑕疵的
按稅法是 沖銷後又收回的這筆現金 要當做其他收入 這沒問題 稅法和會計本來就常不同
但只能在所得稅費用等那一塊做計算的調整而已 但不能改做分錄吧
分錄應當還是要貸A/R乙 否則會留下A/R乙借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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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bdfrst (36.235.132.175), 11/01/2016 14: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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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列數和我的問題是無關的,不影響 已在本文列了吧
這裏的100元已經收回了 收現了 為何還留下100元的應收帳款
可否用分錄表達 拜託一下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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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沖銷時就把原來最原始一開始的賖銷沖掉了
所以等到沖銷時又收回的這兩個分錄的第一個分錄 會生成新的A/R乙餘額借100
對A/R乙而言 不是沖銷 我在本文都有列了
我是問A/R乙餘額 不是問備抵呆帳餘額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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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也是兩分錄啊 沖銷後又收回本來就是兩分錄
※ 編輯: ckbdfrst (36.235.132.175), 11/01/2016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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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理解是這樣 改貸其他收入有很大瑕疵的
按稅法是 沖銷後又收回的這筆現金 要當做其他收入 這沒問題 稅法和會計本來就常不同
但只能在所得稅費用等那一塊做計算的調整而已 但不能改做分錄吧
分錄應當還是要貸A/R乙 否則會留下A/R乙借方餘額
上面這一段我列到本文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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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是哦 就算根據稅法規定 我就在所得稅那裏計算調整才對
但這裏分錄不能改才對 否則有A/R乙借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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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本來就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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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反正中會應該不會考這裏 萬一遇到選擇還是得選貸其他收入 但就分錄看那應是錯的
※ 編輯: ckbdfrst (36.235.132.175), 11/01/2016 16: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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