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問關於 收回已沖銷的備抵呆帳 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ckbdfrst)時間9年前 (2016/11/01 13:53), 9年前編輯推噓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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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60729 (葉子)》之銘言: : 大學沒認真學初會>< 想問一下 : http://i.imgur.com/zi31d72.jpg
: 這邊為何最後不是 貸 應收帳款 而是貸 其他收入? 同問。以前感覺這是初會小問題,在這裏都是跳過的XD,記個「其他收入」就沒事了 既然現在有人問就順便問一下。改貸其他收入,為何A/R不會留下借方餘額? 用分錄來問答好了, 賖銷分錄 對乙客戶 ∣A/R乙 100 此時A/R乙餘額為100 ∣ 銷貨收入 100 期末提列壞帳 (用A/R所有客戶和 百分比提列) ∣壞帳費用 xxx ∣ 備抵呆帳 xxx (提列呆帳分錄不影響A/R毛額) 實際發生壞帳,沖銷 ∣備抵呆帳 100 ∣ A/R乙 100 此時A/R乙餘額為0 ------------- 然後就是題目這種的 沖銷後又收回,連做兩分錄 先做這返迴分錄 ∣A/R乙 100 ∣ 備抵呆帳 100 到這裏A/R乙餘額為100 本來是再做這個收現分錄 ∣現金 100 ∣ A/R乙** 100 此時A/R乙餘額為0* (這裏改貸其他收入的話,,,,A/R乙餘額將是100 很怪 說明:若最後一個收現分錄是改貸「其他收入**」,而不是A/R乙, 那A/R乙餘額就會留下借方餘額100*啊。對乙客戶已收現還留下A/R乙所以覺得奇怪 還是分錄有哪裏不同?有人能解惑嗎?感恩。 相關所得稅法第 49 條 前項債權於列入損失後收回者,應就其收回之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 我目前理解是這樣 "分錄"改貸其他收入有很大瑕疵的 按稅法是 沖銷後又收回的這筆現金 要當做其他收入 這沒問題 稅法和會計本來就常不同 但只能在所得稅費用等那一塊做計算的調整而已 但不能改做分錄吧 分錄應當還是要貸A/R乙 否則會留下A/R乙借方餘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32.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77979614.A.F56.html ※ 編輯: ckbdfrst (36.235.132.175), 11/01/2016 14:14:14

11/01 14:31, , 1F
應該有種情況是指A/R沒完全沖完
11/01 14:31, 1F

11/01 14:32, , 2F
就收回的數額部分認列收入而已
11/01 14:32, 2F

11/01 14:33, , 3F
49條第二項的備呆只有提1%
11/01 14:33, 3F

11/01 14:41, , 4F
A/R 100 備呆只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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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42, , 5F
其他收入也是1
11/01 14:42, 5F

11/01 14:43, , 6F
最後留A/R99
11/01 14:43, 6F

11/01 14:44, , 7F
而IFRS採淨額法認列
11/01 14:44, 7F
提列數和我的問題是無關的,不影響 已在本文列了吧 這裏的100元已經收回了 收現了 為何還留下100元的應收帳款 可否用分錄表達 拜託一下 謝謝 感恩

11/01 14:48, , 8F
但是沖這筆是上個年度的備呆所以A/R今年會不留著
11/01 14:48, 8F

11/01 14:48, , 9F
只能列其他收入
11/01 14:48, 9F
上年度沖銷時就把原來最原始一開始的賖銷沖掉了 所以等到沖銷時又收回的這兩個分錄的第一個分錄 會生成新的A/R乙餘額借100 對A/R乙而言 不是沖銷 我在本文都有列了 我是問A/R乙餘額 不是問備抵呆帳餘額 感恩

11/01 15:02, , 10F
其實我懂你的意思...,只是這題是稅法規定不是會計上
11/01 15:02, 10F

11/01 15:03, , 11F
會計上是用你的分錄沒錯(應收帳款設有明細帳時)
11/01 15:03, 11F

11/01 15:04, , 12F
稅法規定應做其他收入處理
11/01 15:04, 12F

11/01 15:04, , 13F
實際上只會有一個分錄
11/01 15:04, 13F
解答也是兩分錄啊 沖銷後又收回本來就是兩分錄 ※ 編輯: ckbdfrst (36.235.132.175), 11/01/2016 15:05:45

11/01 15:05, , 14F
借現金xxx貸其他收入xxx
11/01 15:05, 14F
我目前理解是這樣 改貸其他收入有很大瑕疵的 按稅法是 沖銷後又收回的這筆現金 要當做其他收入 這沒問題 稅法和會計本來就常不同 但只能在所得稅費用等那一塊做計算的調整而已 但不能改做分錄吧 分錄應當還是要貸A/R乙 否則會留下A/R乙借方餘額 上面這一段我列到本文中好了

11/01 15:19, , 15F
是啊...,我只能說假如題目沒寫跟據稅法規定的話
11/01 15:19, 15F
才不是哦 就算根據稅法規定 我就在所得稅那裏計算調整才對 但這裏分錄不能改才對 否則有A/R乙借方餘額

11/01 15:20, , 16F
是用借A/R貸備呆;借現金貸A/R沒錯
11/01 15:20, 16F
對 本來就這樣啊

11/01 15:20, , 17F
但我怎麼記得以前看過這題...
11/01 15:20, 17F

11/01 15:24, , 18F
以前在某東展書中看過...
11/01 15:24, 18F

11/01 15:27, , 19F
嗯嗯~
11/01 15:27, 19F
算了反正中會應該不會考這裏 萬一遇到選擇還是得選貸其他收入 但就分錄看那應是錯的 ※ 編輯: ckbdfrst (36.235.132.175), 11/01/2016 16:22:54

02/08 02:37, , 20F
會轉入其他收入的是備抵呆帳的借餘
02/08 02:37, 20F
文章代碼(AID): #1O62tUzM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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