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制度不同之後分錄該怎麼做
10
A ← B → C
→
+7(加值)
各位版友大家好,這是我先前上課時看到虛增銷貨收入的案例。
一時想到,覺得有趣,希望能請教各位版友的意見。
在某一年的解釋令出來前,B的會計分錄就像下面列舉的一樣:1/1 B將貨品賣給A,
1/15 A再將加值後的貨品賣回給B,1/30 B再將經過A加值的貨品賣給C。
B 1/1 AR(A) 10 1/15 存貨 15 1/30 AR(C) 25
Sales 10 AP 15 Sales 25
但在解釋令出來之後,因為有虛增銷貨收入的問題,就不能這樣做分錄了。
我在想,如果這時我是A,1/1 我是這樣如下面這樣做分錄
(幫B賣給A的貨品加值了7塊),那1/15 的分錄我要怎麼做?
A 1/1 銷貨成本 8 1/15 ???
存貨 8 ???
我翻了初會課本,沒有看到相對應的說明。
在這裡希望能和各位大大請教,十分感謝<(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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