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制度不同之後分錄該怎麼做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La Vita e Bella)時間9年前 (2017/03/05 18:0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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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 ← B → C → +7(加值) 各位版友大家好,這是我先前上課時看到虛增銷貨收入的案例。 一時想到,覺得有趣,希望能請教各位版友的意見。 在某一年的解釋令出來前,B的會計分錄就像下面列舉的一樣:1/1 B將貨品賣給A, 1/15 A再將加值後的貨品賣回給B,1/30 B再將經過A加值的貨品賣給C。 B 1/1 AR(A) 10 1/15 存貨 15 1/30 AR(C) 25 Sales 10 AP 15 Sales 25 但在解釋令出來之後,因為有虛增銷貨收入的問題,就不能這樣做分錄了。 我在想,如果這時我是A,1/1 我是這樣如下面這樣做分錄 (幫B賣給A的貨品加值了7塊),那1/15 的分錄我要怎麼做? A 1/1 銷貨成本 8 1/15 ??? 存貨 8 ??? 我翻了初會課本,沒有看到相對應的說明。 在這裡希望能和各位大大請教,十分感謝<(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41.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88708527.A.485.html

03/05 18:25, , 1F
看不懂你的意思 因你說1/1是B賣貨給A,那A就是進貨
03/05 18:25, 1F

03/05 18:26, , 2F
下面的分錄錯了吧 應是A 1/1 借存貨 貸A/P
03/05 18:26, 2F
文章代碼(AID): #1Ok-ElI5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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