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一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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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910356 (STANLY)時間16年前 (2009/11/01 12: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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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自我見解,本人尚未找到任何法源依據。. 分公司並不具有法人資格,其一切營運之行為和活動,均是代替總公司為之。. 其財務報表之部分,也需要和總公司合併之,故本人其營業應算是總公司為之,. 所以總公司應該算是有其營業活動,主管機關應該不能以尚未營業作為解散之理由。. 而且,實務上有很多公司就算一年
(還有7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ersksea (池袋西口公園)時間16年前 (2009/11/01 1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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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份有限公司於97 年5 月1 日完成設立登記,章程上規定所營事業為旅館業、. 餐飲業、服飾零售業,至97 年10 月30 日僅A 之高雄分公司開始經營服飾零售業,. 本公司則完全尚未開始營業。試問:分公司之開始營業得否認為本公司之開始營業?. 主管機關得否以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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