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政會分錄分開與合併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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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Ato (學習成長知足惜福...)時間14年前 (2011/12/05 0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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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政會需作2個以上的分錄來表示,主要是因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告的. 釋例分錄就這樣寫~ 一個動作,就作一個分錄~. 那考生依主計處所發布的釋例寫是最保險也最安全的囉~. 因為相信改題老師的範例解答應該也會參照釋例來解答~. 看有無考生是將二個以上的分錄寫在一起,看批改出來的分數. 有無被扣到分。. 只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kelu1688 (路可發)時間14年前 (2011/12/04 10: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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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對一項交易或事件當須以分錄表示時,. 以中級會計的觀點,明明可以合併成一個分錄即可表達。. 但是以政府會計的作法,卻需要分開成2個(或以上)分錄來記帳。. 例如:. 甲公司將運輸設備(成本$38,累計折舊$18),其公平價值為$21。. 以交換方式取得乙公司運輸設備(成本$28,累計折舊$1
(還有4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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