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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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解讀如下:. 因為現在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評價,. 如果現在房產價格升高,導致帳列之投資性不動產認列利益(入損益表),. 在年底時即轉入「未分配保留盈餘」。. 因為此筆認列之利益,實際上根本未有現金流入,. 如果企業、銀行藉此重大利益進行「分配盈餘」,會有掏空之情事,. 故政府規定要將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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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動產估價師. 做過兩件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估價案. 會計不是我的專業,以下只是我的推測. 記得投資性不動產的相關規定. 如當年取得成本20億,而目前公允價值30億. 則有10億盈餘.... 這10億盈餘不能全分配. 要保留一定比例 (提列?). 若未來公允價值降為25億. 原本依10億盈餘所算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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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看到一個規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140號.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為維持財務結構之健全與穩定,公開發行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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