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已/欲辦健保"停保"的同學須留意事項
因為我在2008年初由家人代為申請停保,
之後年中回國一周剛好生病,卻懶得多跑一趟復保再停保,便自費看醫生。
而這次又回台灣想要辦理復保,上網一查才發現所謂的"健保陷阱",
大驚之下趕緊收集相關資料,這才了解停復保的規定相當嚴格。
因此要提醒已/欲辦理健保停保的同學一定要詳讀規定,
並注意健保局在2008年4月23日已更改規範,只要有回國就一定要去復保,
否則下次再申辦復保時,保費會從停保後最早的入境日起開始計算,
並無法追溯補辦停保。(我希望健保局有把該規定印在新的停保單上)
以下是停復保相關法規的變更:
*2008年4月23日前的規定(衛生署函釋)是在單次出境未滿六個月的前提下,
只要返國不超過30天,可免向相關單位申請復保。
在網路上搜尋的結果,很多人甚至是停保後不曉得這個30天的規定,
回國待ㄧ個多月後離境,下次再返國想要復保看病,
卻被健保局要求繳交自停保後首次入境日起的健保費,
這通常都是累積一兩年後才獲知,保費可能高達上萬元。
*2008年4月23日後上述衛生署函釋已停止適用,
也就是一旦申請停保,只要有回國就一定要去復保(無論停留時間長短),
一時疏忽的話,下次再申請復保時會被催討自上次入境日起的保費。
如果是辦理停保後已經入境過未復保的同學,則要盡快請家人代為處理復保再停保,
因為目前看到的案例都是健保局沒主動告知,一般人又疏於研讀相關規定,
(一般誰想到只是返國一周也要申請復保再停保?又,其實這兩項可以同一天辦理)
因此造成預料之外的一筆高額保費。
*緩衝配套:
如果是在2008年4月23日以前申請停保,可享有一次按照之前衛生署函釋的從寬措施,
也就是若之前出境未滿六個月,期間入境少於30天,並沒有辦復保,
可免除繳交自該入境日迄今的保費義務。以我的例子來說,便適用此項規定,
因此只要繳交本次入境日迄今的保費即可。
(沒有這一條的話,就要飛掉一年多的保費六千多元吶~)
詳見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tb.gov.tw/newpaper/epaper_1.asp?cid=189&eid=8
當然在此就不詳談在網路上為人詬病的議題,
主要就是健保局其實和入出境管理局有資料庫連線,
強制徵收保費卻不採電腦自動復/停保,讓很多人因為一時失察,
回台灣想看醫生時卻造成要補繳上萬元保費的狀況,
(甚至有人提出之前在台自費就醫的證明,一樣要繳錢)
有興趣的人可以估狗看看。也不曉得未來政策會不會改進就是了。
停/復保的議題爭議很多,或許和很多長期旅居國外卻只想短期回國一個月,
繳交一小筆保費看病拿藥利用台灣健保資源這樣的現象有關吧。
這次我回台,打算要去復保,我爸媽竟然還阻止我,
(大概最近報稅季節吧,對繳錢給政府特別不爽。)
說是這樣要補繳好幾個月的保費,不如就等下次回來再復保吧。(囧)
幸好有仔細查過了規定,不然一兩年後再發現就一次把他們兩老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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