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海關關於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規定
※ [本文轉錄自 studyabroad 看板]
作者: cejun (莎拉愛吃沙拉) 看板: studyabroad
標題: [情報] 海關新規定
時間: Fri May 29 12:44:44 2009
由於家母在海關工作
所以特別要我跟諸位要到國外留學的鄉民們提醒一下
如果攜帶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一定要申報(在出境之國際機場
海關服務中心申報),否則超過部份會被沒收------
這是最新的規定。電視上並未宣導,
聽說桃園中正機場只在海關服務中心放2個牌子,
為免即將出國的留學生因疏忽而被沒收,
父母辛苦準備給子女留學費用的血汗錢
或是自己辛苦賺的學費若是因此泡湯真是情何以堪!!=>引述我媽的話
補上法條:
財政部98年5月14日 台財關字第09805501780號令、法務部98年5月14日 法檢字第
0980801278號令、中央銀行98年5月14日 台央法字第0980018699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8年5月14日 金管銀(一)字第09800195000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申報與通報之範圍、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係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
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
第四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下列之物,應依本辦
法之規定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現鈔。
二、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我想應該沒有OP 剛剛有查了一下
如果有的話 麻煩熱心鄉民告知 我會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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