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送審未通過的著作是否可給其他作者再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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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時間13年前 (2012/08/02 14: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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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的關鍵點,應該是在代表作如果有共同作者時,必須填寫:「教育部專科以上. 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而這一份送審時,通常會影印多份,並且放在. 代表著作審查的前面。而這一份比較關鍵的限制,應該就是:「附註三、合著之著作,. 僅可一人用作代表著作送審,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
(還有678個字)

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magiccat (~米雪~)時間13年前 (2012/08/01 2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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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專科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 有一個關於升等著作的問題 請教大家. 若甲老師(第一作者)已用了A, B兩篇文章當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來當升等文章送審. 但審查結果未通過. 那A, B兩篇文章的通訊作者(乙老師)還可以用這二篇文章來當作代表著作. 提出升等申請嗎??. 請對升等辦法有暸解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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