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送審未通過的著作是否可給其他作者再送審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米雪~)時間13年前 (2012/08/01 23:57), 編輯推噓5(509)
留言14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 在專科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 有一個關於升等著作的問題 請教大家 若甲老師(第一作者)已用了A, B兩篇文章當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來當升等文章送審 但審查結果未通過 那A, B兩篇文章的通訊作者(乙老師)還可以用這二篇文章來當作代表著作 提出升等申請嗎?? 請對升等辦法有暸解的先進, 協助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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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著作的可以,但代表著作部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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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著作即使沒過,資料也會建檔存檔,故該篇已經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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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該是還可以列入參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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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可以吧 因為不同人呀 不過還是以人事室說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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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說代表作獨立作者較不會被打槍 不知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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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廣義的問題 如果有獨立作者文章為何不用這篇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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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參考都是合著那可能會被批無獨立研究能力 不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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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以審查人為主 或許他們人很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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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謬誤 如果文章中只有唯一一個作者具有代表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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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作者若只存在附加貢獻的話 那怎會想說因為主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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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沒過 就想要撤回先前代表性作者認定的聲名 擺明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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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者的認定豈是因為升等沒過就可以輕易否決 兒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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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沒過 就想要撤回先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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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1:34, 7年前 , 14F
代表作者的認定豈是因為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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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6L7ZPl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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