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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PhD ]
討論串[閒聊] 合著人簽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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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以後也算是解了我多年的疑問. 我以前一直在想. 一個人掛個通訊作者就夠了. 退一步給你掛個第一作者 通訊讓給別人也好. 某些人就偏偏要同時罷佔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 明明計算點數時也不會比較高分. 我曾經問過這個問題. 懷疑這樣吃相難看的事情究竟有什麼好處. 不只沒得到好處. 還可能讓共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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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代表作時,需交合著人簽章證明,聲明放棄以該作為已代表作的權利。. 關於這個作法,我只能想到缺點,如:不鼓勵年輕助理教授合作(一起掛通. 訊作者,只有一人能送審升等),不能收太好的學生和博後(不然paper出太. 好,我升等和他她找教職時會搶?)……. 如果authorship(在文章上的排序)已
(還有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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