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建築法第十三條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噴水鯨魚NSR)時間19年前 (2005/12/19 0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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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東海朋友寄的mail,轉貼參考 各位建築界及關心台灣建築的朋友們 根據消息,立法院已同過程序委員會,將排入立法院三讀程序,擬表決「建築法第十三條 及第六十條修訂草案」 明定第十三條所稱建築務設計人及監造人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 工程技師。 目前(一)建築師公會總會將在立法院尋求立法委員支持及法律的程序,阻止本修正案的 通過。(但似乎成效不彰) (二)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將成立網站、舉辦研討會,找尋社會公論。 我們將繼續注意此議題的相關發展,並請將您寶貴意見,反映至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 蔡秘書E-MAIL : TCARCH.ARCH@MSA.HINET.NET。 並將建立網站,讓大家有共同討論的平台。 ----------------------------------------------------------------------------------------------------- 政治凌駕專業 利益凌駕理想 作者:黃郁文 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法益委員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學士 土木、結構兩公會正利用選舉形成壓力團體,企圖迫使立委諸公提案修訂建築法第十三條 ,將建築物設計監造權利納入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 無疑的,近日政治的亂象,已無正義公理可言,一切以政治利益為考量,大眾利益放兩旁 ,讓土木、結構兩公會有可乘之機,混水摸魚,即使摸到了魚,也只是作賤了建築專業而 已,更令世人恥笑罷了。 前有國黨關姓立委的提案,後有民黨吳姓立委的提案,如今又有來自台黨的壓力,越到選 舉期間壓力更甚。 令吾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立委諸公到底瞭不瞭解建築專業的內涵?建築教育為何必須多加 一年,又為何建築師高考必須考兩個讓學子煎熬的設計學科? 建築師的養成除了數理能力之外更須培養美學經驗,專業上尤須重視相關專業的統合能力 ,包括工程、結構、電機等等。 設計能力及美學經驗是從學校教育開始一直延續至職業訓練,建築學子必須具備濃厚的興 趣與無比的毅力,透過嚴格的考驗與煎熬才能完成該有的能力,漫長的訓練過程誰能體會 ?世界各國知名學府的建築系均屬於設計學院中的一個科系,而非歸屬於理工學院。從建 築歷史的角度來看西方中世紀最有名的建築師非米開朗基羅莫屬,米氏以其深厚的美學造 詣作品涵括繪畫、雕刻與建築,文藝復興時期的米氏邁入創作成熟期,而建築作品正是此 一時期的代表。完成了西斯丁教堂天花「創世紀」系列畫作、教皇朱利雅斯墓塚、佛羅倫 斯梅迪奇教堂及羅馬聖彼得教堂整體規劃,雖然聖彼得教堂最後僅完成正殿中心穹窿,也 是米氏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可見,建築的本質仍然是藝術,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難道土木技師與結構技師可以刻意磨滅此一歷史事實,做出違背良心與社會價值的舉動, 讓無心的政客與政府主管機關成為幫凶嗎? 法案一旦通過,建築學子的理想恐因之夭折,美夢也跟著幻滅,建築科系也無需再經營, 因為大家都去修土木與結構不就可以執業了嗎? 專業的問題應該透過產官學界充分的討論與對話形成公論後才能解決,而不是透過假民主 式的政治手段來偷渡。尤其在媒體充斥著政治議題炒作與缺乏充分的資訊交流的狀況下, 生活在象牙塔中的學術界幾乎聽不到任何的聲音,建築學子們更無從知悉他們的前途正被 有心人士暗地裡斷送了。 年年的選舉,造成社會價值觀的紊亂,而且不斷的惡性循環著。正義之聲似乎無緣伸張, 公理亦無緣見日。無怪乎,政治理想與堅持擺盪在利益之間,充斥著騎牆思想,昔日充滿 社會正義的政治立場可以突然之間轉向,讓人錯愕﹔昔日義正辭嚴信誓旦旦,也可以在一 夕之間變臉,專業立場與價值蕩然無存。 作者:黃郁文 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法益委員 -- 這下好玩了,乾脆改讀土木系在補修建築學分就可以考照執業了嘛... -- -- 大陸充其量不過就是台灣的一部份 China is a part of 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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