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法規 怎麼那麼難懂.....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FZR上的提琴手)時間17年前 (2008/09/14 19:49),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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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99條第五款 興闢公共設施,在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依規定期限改建或增建之建築物 到底什麼叫做"拆除剩餘建築基地" ? 為何要拆除? 是在興闢公設時時就地拆除的某些建物嗎? 又為何建築基地會有剩餘? 建築基地不可以拿來拆除的吧 所以這句話應該是 興闢公共設施,在"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依規定期限改建或增建之建築物 那好 什麼叫做"剩餘建築" ? 指擋到公設興闢的那些建築嗎? 好 這些建築拆掉以後為什麼有建築物要限期改建或增建? 是指把原本擋路的建築幹掉拿來蓋公設以後在別的地方限期重建嗎? 這聽起來比較有道理 可是不對啊 條文明明說是限期"改建"或"增建" 不是新建啊 天啊! 這到底是在搞什麼鬼! 搞的我好亂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3.110

09/14 20:41, , 1F
認真就輸了 還是別想那麼多好了 已經不考申論題了...
09/14 20:41, 1F

09/14 23:47, , 2F
合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 這個意思
09/14 23:47, 2F

09/14 23:49, , 3F
查一些解釋函令
09/14 23:49, 3F

09/19 00:01, , 4F
這個很簡單 就是你的房子因為興建公共設施被拆掉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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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02, , 5F
或全部 可以在規定期限之內依原面積規模興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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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04, , 6F
不受現有容積建敝之限制 一般作法是全部拆掉重建
09/19 00:04, 6F
文章代碼(AID): #18pFfVSj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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