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bestnba)時間16年前 (2008/12/14 02:42),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Civil 看板] 作者: bestnba (bestnba) 看板: Civil 標題: [請益] 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 時間: Sun Dec 14 01:51:35 2008 小弟不才 = = 有一些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首先,本工程大致狀況如下: 1.業主是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2.承包商的老闆以前是軍方的退休將官,所以..... 3.性質是舊有眷村拆除並新建成集合式住宅 4.該工地已拆除完畢,拆除的部份以運棄完成 5.業主委託監造(亦即小弟的單位)代為勾稽營建剩餘土石方 請教問題如下: 承包商申請的流向證明文件是一般"建築工程"(亦即非公共工程用)的版本 需要更改為"公共工程"用的版本嗎 ? P.S 目前小弟已經求證過的單位如下: 1.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 ANS:這樣子不行喔,要把資料刪除重新填寫 2.相關土資場 ANS:這樣子不行喔,要把資料刪除重新填寫 3.內政部營建署 ANS:痾~~~因為這是中央機關的案子,所以用哪一種版本都可以 = = P.S 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中也沒有流向證明文件的相關資料(EX:管制編號....等) 簡單來說,這樣的情形可能有流向不正確的疑慮,未來相關單位查核時可能馬上就爆了 請有各問先進指導一下我這滿頭的問號&不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179

12/14 02:02,
第二項你可以寫?? 改天被人問到 是否有利益關係 = =
12/14 02:02

12/14 02:05,
是否有榜標行為 所以有些東西 心照不宣不用註明
12/14 02:05

12/14 02:06,
是否有榜標行為等 所以有些東西不用註明於此
12/14 02:06

12/14 02:07,
重覆了 請幫我修文 感恩
12/14 02:07
※ 編輯: bestnba 來自: 59.115.2.179 (12/14 02:30)

12/14 02:32,
W大有相關的資訊可以提供給小弟參考嗎!?
12/14 02: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179

12/14 22:23, , 1F
兩個版本的欄位不同應該要重新送件申請,
12/14 22:23, 1F

12/14 22:24, , 2F
避免勾稽不正確,有相關問題其實主管機關說了算
12/14 22:24, 2F

12/15 15:42, , 3F
不知道M大說的主管機關是不是"工程主辦機關"的意思
12/15 15:42, 3F

12/15 15:43, , 4F
就小弟目前了解,縣(市)政府這類個主管機關,只會確
12/15 15:43, 4F

12/15 15:45, , 5F
認數量&土質&處理場所,並不會審核"餘土計畫書"
12/15 15:45, 5F

12/15 15:46, , 6F
簡單來說,審計畫書的是案子的工程主辦機關(即業主)
12/15 15:46, 6F

12/15 15:48, , 7F
而不是主管機關,就是不負責任的意思 = =
12/15 15:48, 7F
文章代碼(AID): #19H08Nc2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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