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無用知識
今天去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資訊室申請原圖複印
這算是舊案 所以該附的申請人(業主)的印章 及證件可以不必檢附
不過期限是3個月 我上次申請2/10 這次申請為5/6號掛件
今天5/15去領 承辦小姐跟我說她們是按照領件日當天來算 不按掛號日
有點出乎意料 我以為一般都是按掛號日期 在那邊盧到股長出來
依然無效 得重新補附用印證件 好像也沒有哪一條法條有規定到
結論就是..還是摸摸鼻子乖乖檢附 法條又不熟..在那邊盧什麼...
一個小小的血淚經驗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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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15 23: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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